声明
严正声明:本站非期刊官网,非中介代理。
本站仅提供学术规范服务:快速预审、润色编辑服务、中英文查重、降重、去重服务、推荐合适的期刊投稿等学术规范服务。 如需提供学术规范服务请联系在线编辑。
国内刊号:42-1558/C
国际刊号:1008-3456
发布日期:
作者:万志前,张文斐
关键词:农民品种; 集体创新; 知识产权; 特别权; 知情同意; 惠益分享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困境与制度创新研究”(16BFX168)
农民品种是由一定区域的农民以集体创新的方式,经过长期培育并被证明有特殊品性的品种,具有群体性、地域性和传承性。农民品种的价值是其所包含的遗传信息,适合用将信息作为保护客体的知识产权制度加以保护,但与保护私人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制度应有所差异。其取得应符合较低要求的可识别性,且需经过注册登记程序。农民品种的保护模式主要包括特别权形式的积极性保护与防御性保护。在特别权保护下,农民品种权权利主体分两个层次,即静态的权利归属于国家,动态的权利由特定社区农民集体行使。具有集体属性的农民品种权不得转让,但权利人享有基于许可的知情同意权和惠益分享权;同时应设置合理使用、强制许可及保护期限等限制制度,以实现权益平衡,促进植物育种领域的创新。
来源:2021年第2期
《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编辑部
严正声明:本站非期刊官网,非中介代理。
本站仅提供学术规范服务:快速预审、润色编辑服务、中英文查重、降重、去重服务、推荐合适的期刊投稿等学术规范服务。 如需提供学术规范服务请联系在线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