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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刊号:42-1558/C
国际刊号:1008-3456
发布日期:
作者:徐婧
单位:福州大学 法学院,福建 福州350108
关键词:男女平等;妇女权益保障;农村法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益诉讼
基金:福建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福州大学研究基地2025年度专项重点项目“新时代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作用于基层社会治理的研究”(25FZUJDB01)。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中明确农村妇女公益诉讼以“确认成员身份”时侵害妇女合法权益为判断基准,同时强调了“导致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诉的利益公共性,将男女平等的“软法”倡导上升为公益诉讼的“硬法”威慑。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公权力行使监督权,其作为一种带有治理属性的司法手段,实体层面以行政“纠偏”为主要选择,程序层面呈现了显著的非诉化特征。面对实践中的困境,应当坚持农村地区男女平等与生产效率的协调统一,进一步细化农村妇女公益诉讼的启动标准,在保持司法谦抑性的同时充分保障农村妇女权益与社会公共利益。注重充分发挥农村妇女公益诉讼的司法溢出效益,通过司法实践生成制度性规则、催化基层治理现代化转型。
来源:2025年第5期
《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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